徽章種類繁多,家族龐大,但總的來說,主要包括三大類:即證章、獎章(包括勛章)和紀念章。下面分述如下:
一、金屬勛章
國家對有特殊功績者的榮譽獎賞,規格多高于獎章。通常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頒發和授予。勛章和獎章授予的對象多是立有不同等次軍功的人,但也發給在其他方面 有突出貢獻者,如在社會政治活動、科學技術發展和文化藝術等領域建樹甚豐者。勛章和獎章多發給個人,也發給集體。有的勛章和獎章也可授予外國人。例如被譽 為“中國陸軍窗口”的中國人民解放軍“臨汾旅”某團,對外開放二十多年來官兵在迎外場上獲得了一千多枚外國勛章,這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驕傲。
二、金屬獎盤
國家或軍隊對立有軍功或取得其他成就者的獎賞,實際上是對勛章的一種補充。獎章一詞源于拉丁語“金屬”。作為獎賞的獎盤到17世紀才出現。1632年,瑞 典國王古斯塔夫.阿道夫鑄金質獎盤,獎勵參加紐倫堡會戰的軍官。這種方式為他人所效仿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特色的獎盤。獎盤的原料及命名與勛章大體 相當。
三、金屬軍徽
象征軍隊的標志之一。1949年6月15日,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發布命令,頒發經毛澤東審定、批準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,樣式為鑲有金黃色邊之五角紅 星,中嵌金黃色“八一”兩字,亦稱“八一”軍徽。紅星象征中國人民獲得解放,“八一”表示1927年8月1日中國人民舉行南昌起義反對國民黨反動派,從此 人民解放軍誕生了。1951年,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參謀部頒發的《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(草案)》中,曾附錄了陸軍軍徽、海軍軍徽和空軍 軍徽樣式。陸軍軍徽亦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。海軍、空軍的軍徽以“八一”軍徽為主體,表示海軍、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部分,是在陸軍的基礎上發展壯大 起來的。海軍軍徽為藏藍色底,象征廣闊的海洋,襯以銀灰色鐵錨,代表艦艇。空軍軍徽為天藍色底,象征遼闊的藍天,襯以金黃色飛鷹兩翼,代表飛機。1949 年6月-1955年10月,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曾用作帽徽。1990年6月,中央軍委頒發的《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》重新附錄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圖 樣,并對軍徽的使用作了明確規定:軍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,用于舉行典禮、檢閱、軍人宣誓、隆重集會時懸掛在主席臺中央,也可用在臂章、獎狀、車輛、艦 艇、飛機、重要建筑物上;禁止在裝飾物品、商業廣告或有損于軍徽莊嚴的場合使用。世界各國軍隊的軍徽,種類繁多,樣式各異。
四、金屬領章
佩帶在軍衣領上的軍人識別標志之一。形狀有平行四邊形、長方形、正方形、斜角形等。一般用織物制作,顏色鮮艷,精致美觀,綴有軍銜或軍兵種專業勤務符號。 通常分為常服領章、禮服領章以及作戰服領章等。各類領章樣式基本相同,禮服領章還以飾物相襯,戰時領章的星徽、符號多用無光澤金屬制作。20世紀初,中國 軍隊即開始佩帶領章,用以區分軍人的軍銜等級。1905年(光緒三十一年),清政府規定陸軍禮服衣領上繡有領章,樣式為金色飛蟒抱珠和金辮,以珠子顏色區 分等次,以金辮數區分級別,共為3等9級:上等紅珠,中等藍珠,次等白珠;各等第一級綴金辮三道,二級二道,三級一道。1911年(宣統三年),增加了常 服領章,樣式為長方形,分上下兩部分,上部區分兵種及綴標號,下部綴六角星徽區分級別,周邊和中央隔離線鑲辮條,以顏色區分等次,軍官、士兵均佩帶;改禮 服領章為全領繡花,以顏色區分等次。1912年11月,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了新的陸軍領章樣式,禮服領章與宣統三年的樣式大體相同,常服領章改為劍形,中 等、初等官佐及準尉領章填寫團(獨立營)番號;士兵領章,左填團、營番號,右填本人編號。1936年1月,國民黨政府頒布的《陸軍服制條例》規定,陸軍軍 官、士兵的領章均為長方形,以三角星花區分軍銜等級。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佩帶平行四邊形領章。1930年5月,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的《中國 工農紅軍編制草案》規定:領章分步兵、騎兵、炮兵、航空兵、技術兵和職員6種,各以底色和邊色相區分,如步兵為深綠色底黑邊,炮兵為黑底紅邊。由于部隊分 散,戰爭頻繁,此種領章未能實行,紅軍仍普遍佩帶全紅領章。抗日戰爭、解放戰爭時期以及50年代初,主要以臂章、胸章為標志,不佩帶領章。1955年實行 軍銜制時,陸軍、海軍、空軍官兵的領章分別為紅色、黑色和天藍色,上綴軍種、兵種或專業勤務符號,陸軍、空軍士兵領章還有表示軍銜等級的五角星徽;海軍士 兵佩帶小肩章,不佩帶領章。1958年1月起,軍官改佩軍銜領章,其規格、底色與原制式相同,三面鑲金黃色邊,并有區分軍銜等級的星徽和橫線,尉級軍官為 一道黃色橫線,校級軍官為兩道黃色橫線,將軍和元帥領章無橫線。其中少尉、少校、少將為一顆星徽,中尉、中校、中將為二顆星徽,上尉、上校、上將為三顆星 徽,大尉、大校、大將為四顆星徽,元帥領章綴一枚國徽和一顆星徽。海軍陸上士兵、海軍航空兵士兵冬常服肩章和海軍士兵大衣肩章,改為領章。1965年6 月,取消軍銜制,全軍統一佩帶全紅領章。1985年5月,陸軍、海軍、空軍領章又分別改為紅色、黑色和天藍色,軍官領章三面鑲金黃色邊,中間綴五角星徽; 士兵領章綴軍種符號。1988年10月,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新的軍銜制,全軍官兵改佩軍種(專業技術)符號或領花,軍人常服和制式襯衣綴軍種或專業技術符 號(見軍兵種專業勤務符號),軍官禮服綴領花。1992年5月,文職干部統一配發服裝,佩帶文職干部領花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自1989年2月起,亦改 佩領花,樣式為圓形,由盾牌和松枝葉組成,金屬材料制作。世界各國軍隊的軍人軍服上大多佩帶領章,作為識別軍人的軍銜等級和所屬部隊性質的標志。
五、金屬帽徽
佩帶在軍帽上象征軍隊的標志。中世紀末,歐洲各國就已經出現了在軍人帽子上佩帶各種特殊識別標志的習慣,如匈牙利和南斯拉夫某些輕騎兵的帽子上,插有不大 的帽纓或一束雄雞羽毛。18世紀上半葉,歐洲許多國家的軍隊開始佩帶帽徽作為標志。起初是用布制作的,后來改為陶瓷或金屬制品,樣式多為圓形或橢圓形,顏 色一般與國徽(國旗)顏色相同。中國清朝末年的新軍和中華民國時期的軍隊,都佩帶帽徽作為一種識別標志。1912年10月,中華民國政府規定的帽徽樣式, 陸軍常服為銅質五角星,由紅、黃、藍、白、黑色五瓣組成;陸軍軍官禮服帽徽以常服帽徽為主體,邊沿加飾圓型金色菊花,綴時紅瓣向上。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 革命戰爭時期,佩帶布料全紅五角星帽徽。1949年6月起,中國人民解放軍帽徽樣式與“八一”軍徽相同。1951年后,海軍、空軍軍官的帽徽樣式與本軍種 軍徽樣式相同(見軍徽)。1955年10月,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頒發了新的帽徽樣式,陸軍、海軍、空軍的帽徽為圓形,正中鑲嵌“八一”軍徽,分別以海 藍、藏藍、天藍色墊底,周圍為麥穗和齒輪。海軍、空軍帽徽分別襯以鐵錨和飛鷹兩翼。1965年6月,陸軍、海軍、空軍的帽徽統一改為全紅五角星。1985 年5月,陸軍、海軍、空軍帽徽又分別恢復1955年樣式,并分大小兩種。1988年10月,在實行新軍銜制的同時,陸軍、海軍、空軍的帽徽進行了改革,將 1985年實行的小帽徽作為作訓帽和女軍人無檐軟帽帽徽;大帽徽加襯金黃色松枝葉和天安門圖案,適用于大檐帽、水兵帽、絨(皮)帽上佩帶。新的三軍大檐帽 帽徽主體為“八一”紅五星,八片金黃色松枝葉環抱麥穗、齒輪和天安門。新帽徽莊重嚴肅,美觀大方。紅五星、麥穗、齒輪和天安門,象征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華 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,與各族人民團結一致,同心同德,肩負著保衛祖國、建設祖國的光榮使命。長青松樹具有傲風雪、抗嚴寒的性格,體現了中華民族的浩然正 氣和當代軍人的不屈風范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也佩帶帽徽,其圖案由國徽、盾牌、長城和松枝組成。
六、金屬臂章
佩帶在軍衣衣袖上臂部位,表示軍人身分或勤務的標志。一般佩帶在左臂,形狀有長方形、菱形、盾形等。套在袖子上的長方形臂章亦稱袖章或袖標。中國人民解放 軍在歷史上曾以臂章為標志。土地革命戰爭時期,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些游擊隊、赤衛隊的臂章,正中為五角星和鐮刀、錘子,上邊印有“全世界無產階級及被壓迫 民族聯合起來”字樣,下邊填寫單位、姓名。抗日戰爭時期,八路軍佩帶的臂章為長方形(8.5×6.5厘米),白布底,用藍色印制,中間為“八路”二字;新 四軍佩帶的臂章與八路軍佩帶的臂章大致相同,中間印有“N4A”(新四軍)字樣。解放戰爭時期,人民解放軍中僅部分院校學員、教職員工及擔負特殊任務的軍 人佩帶臂章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,歷次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,均規定有值班、執勤人員臂章的樣式、佩帶方法。臂章通常用黃色或紅色的絲織品制 成,長35~45厘米,寬10~12厘米,標以紅色或黃(白)色的“值班員”、“值日員”、“值勤”字樣,套在左臂上。1989年10月1日起,中國人民 解放軍中擔負城市軍容風紀糾察的人員,開始佩帶印有“糾察”二字的盾形臂章。50年代,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曾佩帶過印有“公安”二字的盾形臂章。中國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建立后,于1985年1月開始佩帶盾形執勤臂章。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軍隊都以臂章作為軍種、兵種或技術勤務的標志,也有的作為軍階符號或所 屬部隊的標志。如蘇軍的臂章一般表示軍兵種或技術勤務,美軍的臂章主要用于表示士兵的軍階。日本自衛隊的臂章通常作為軍銜標志,有的作為所屬部隊的標志。
七、金屬軍銜
區分軍人等級、表明軍人身分的稱號、標志,國家給予軍人的榮譽。通常由將官、校官、尉官、準尉、士官、士兵構成其等級體系,有的國家還設有元帥。以置于 肩、領或袖、帽等處的專門徽章符號,標志軍人的軍銜等級和所屬軍種、兵種及專業勤務。軍銜的種類,按其性質,可分為正式軍銜、臨時軍銜和榮譽軍銜;按兵 役,可分為現役軍銜、預備役軍銜和退役軍銜。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,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,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,具有一定功績的軍人退役后,在規定的場所 有權著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。實行軍銜制度,有利于提高軍人的責任心和榮譽感,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,方便軍隊的指揮和管理,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;對國際聯 盟作戰和軍隊交往也具有重要意義。軍銜等級的設置,同軍隊的規模和體制編制密切相關。歐洲早期的軍隊,最大編制是團,所以當時最高軍銜只是上校,將軍則是 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揮作戰的首領。以后,隨著軍隊組織編制擴大,將軍遂劃分為若干等級,以指揮不同規模的軍隊。各國軍官軍銜同軍隊職務之間有一定的對應關 系,通常是上尉一連長,上校一團長,準將一旅長,少將一師長,中將一軍長,上將一方面軍(或戰區)司令官。軍銜授予的條件和程序,各國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規 定。授予軍銜,一般以軍人所任職務的編制軍銜、政治品質、業務素質、服役經歷及勞績貢獻為依據。軍官軍銜的授予,許多國家集中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、國家元 首或政府首腦手中,也有的國家將中、下級軍官軍銜的授予權賦予國防部和高級軍事機關。軍銜晉升是軍人的一種權利。各國對校級以下軍官及士兵軍銜的晉升期 限,都有具體、嚴格的法律規定;將官軍銜的晉升,通常實行擇優選升,不規定具體期限。和平時期,軍銜一般都是按期逐級晉升,因職務提升而軍銜低于新任職務 的編制軍銜,或在工作中建有突出功績的軍官,軍銜可提前晉升。為使軍人的軍銜與其所任職務相一致,有的國家實行臨時軍銜制度。如美國規定,下士以上軍人正 式軍銜尚未期滿,而被正式任命或臨時任命為比其正式軍銜高的職務時,則授予同新任職務相適應的臨時軍銜。臨時軍銜,一般都高于本人的正式軍銜。被授予臨時 軍銜的人員,其權力和服裝式樣與正式軍銜相同。職務下降時,臨時軍銜亦隨之下降,但不得低于原有的正式軍銜。英國、印度等國,亦實行臨時軍銜制度。軍銜是 多數國家規定軍官服役年齡和軍人享受物質待遇的重要依據。軍官服役年齡的大小,同軍銜的高低成正比,不過這種比率逐步呈縮小趨勢。如20世紀初,日本規定 上將65歲,少尉45歲,而80年代末規定上將60歲,少尉53歲,上將與少尉的最高服役年齡之差,由20歲縮小到7歲。西方國家軍官的薪金,大多以軍銜 作為依據,東歐一些國家的軍官,軍銜則為薪金構成的一部分。中國古代有一套獨特的武職官員等級制度。秦漢時期,官員的等級稱“石”。魏晉以后,官員的等級 稱“品”,多數朝代的武職官員等級設9品18級(每品分正、從兩級)。唐宋時期,武職官員等級設9品32級。隋唐以后,在品之外還設有“武階”。階數多少 各朝不等,多者45階,少則18階,每階均有等級稱號,如驃騎大將軍、昭武校尉、陪戎副尉等。以不同顏色和圖案的冠服佩飾標志官員的品階,是中國古代武階 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,它表明中國封建社會武職官員的等級制度已趨完善。清朝末年,清政府參仿西方軍事制度,實行營制改革。從1904年開始至1911年3 月,歷時6年多,逐步地在中國軍隊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軍銜制度,取代了傳統的武階制度。中國初次建立的軍銜設6等18級:上等第一級包括大將軍、將軍、正 都統,第二級為副都統,第三級為協都統;中等第一級為正參領,第二級為副參領,第三級為協參領;初等第一級為正軍校,第二級為副軍校,第三級為協軍校;額 外軍官一級;軍士分上士、中士、下士3級;兵分正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3級。 辛亥革命后,1912年1月,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改定軍銜等級為6等16級:上等軍官稱將軍,中等軍官稱都尉,初等軍官稱軍校,每等分大、左、右3級;額外 官佐1級;軍士分上士、中士、下士3級;兵分上等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3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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